哲学论文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的高耸人物,为逻辑,形而上学,数学,物理,生物学,植物学,伦理学,政治学,农业,医学,舞蹈和戏剧作出贡献。他是柏拉图的学生,他依次在苏格拉底学习。他比柏拉图或苏格拉底更经验主义,以拒绝柏拉图的形式理论而闻名。
作为多产的作家和多才多艺,亚里士多德彻底改变了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他所挖掘的知识领域。难怪阿奎那把他称为“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一生中写了多达200篇论文,其中只有31篇存在。对于我们来说,这些作品是以演讲笔记的形式出现的,并且草稿手稿是为了普通读者而设计的,所以他们不会展示他的着名抛光散文风格,吸引了许多伟大的追随者,包括罗马西塞罗。亚里士多德是将人类知识领域分为数学,生物学和伦理等重要学科的第一个。其中一些分类今天仍然使用。
作为逻辑领域的父亲,他是第一个开发正式的推理系统。亚里斯多德观察到,任何论证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其结构与其内容相比来确定。一个有效论证的典型例子是他的三段话:所有的人都是凡人;苏格拉底是一个男人因此,苏格拉底是凡人。鉴于这个论证的结构,只要前提是真实的,那么结论也是保证是正确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品牌主导着这个思想领域,直到现代命题逻辑的崛起和2000年以后的逻辑逻辑。
亚里士多德强调良好的理性结合他对科学方法的信仰,构成了他大部分工作的背景。例如,在他的伦理和政治工作中,亚里士多德确定了最高的知识与美德;也就是说,一个道德的人是一个基于推理来培养某些美德的人。而在他的心理学和灵魂学研究中,亚里士多德将感知认知与理性区分开来,理性与理性的统一和解释是所有知识的来源。
亚里士多德着名地驳斥了柏拉图的形式理论,其中指出,诸如美的财产是独立于人民本身的抽象的普遍实体。相反,他认为形式是内在的物体,不可能存在于它们之外,因此必须对它们进行研究。然而,在讨论艺术的时候,亚里士多德似乎拒绝这一点,而是反驳那些试图在工作中捕获的理想化的普遍形式。
亚里士多德是希腊雅典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他是灵感来源于他的追随者。
自然法在下一章中与神圣法不同,在基督教传统中,被称为上帝通过先知和其他启发作家直接影视的法律。只有通过上帝的特别启示,才能发现神圣的法律,只适用于那些被揭示的人,神的地位所表明的是束缚的。因此,约十七世纪的“洛克德”评论家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十条诫命,更不用说旧约法其余部分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 10诫命开始“听以色列人”,因此只对他们所指定的人有约束力(作6:37)。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即使在洛克认为,除了特别的启示之外,自然法可以被认识,他看到上帝在论证中没有任何矛盾,只要有关的理由在案件和法律的情况下是自然法的协调,但是如果圣经教导与自然法相反的是什么,那就有一个真正的问题。在实践中,洛克再生是自然法的一致性,是决定正确解读圣经段落时所使用的标准之一。
在洛克的这个世纪,自然权利的语言也通过Grotius,Hobbes和Pufendorf这样的思想家的着作而突显。虽然自然的法律责任,自然权利通常强调个人的特权或主张对于在洛克理论中如何将这些因素相互理解来说是相当大的分歧。莱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和他的许多追随者之间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直到描绘了洛克与霍布斯相似的立场。这就指出,洛克捍卫了享乐主义的人类动机理论(论文2.20),并声称他必须同意霍布斯关于建立人的自我感兴趣的性质。我们自己的保护并不冲突,更加强调我们维护自己的权利胜过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票价。
另一方面,更多的学者已经采纳了邓恩,塔利和阿什金斯的观点,那就是自然法则,而不是自然的权利。他们认为,当洛克强调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时,他主要就他们对其他人的义务提出了一个观点:不要杀死,奴役或偷窃的义务。大多数学者还认为,洛克承认协助保护人类的一般义务,包括对没有其他方式获得生存的人的慈善义务(“两会一案”1.42)。这些兴趣包括在洛克的主要,因为存在权利,以确保我们能够履行我们的职责。西蒙斯的立场类似于后者,但声称权利不仅仅是洛克的职责,也不仅仅是履行职责的手段。而不是权利和义务是同等重要的,因为将投入品锁定在一个“冷漠的强区”中,权利保护我们的能力做出选择。虽然这些选择不能违反自然法,但它们也不仅仅是履行时间自然法的手段。布莱恩·蒂恩雷(Brian Tienrey)质疑自然法或自然法的优先次序,因为古典特征是必然的。他认为,现代权利理论是中世纪自然法观念的发展,包括行为或不采取行动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