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
新闻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新闻界包括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切传媒媒介,传达了党,国家和社会组织(包括所谓的“组织”)的声音,也是表达人民意愿的平台该 第二条新闻自由保障和新闻自由言论自由 国家在新闻界为公民创造条件,新闻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新闻界发挥作用。 新闻记者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活动,享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限制或阻碍其活动。 任何人不得在新闻界中滥用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违反国家利益,任何集体或个人公民的利益。 新闻界不得以前的审查制度进行公布或广播。 新闻类别 新闻纸是越南新闻界,包括印刷新闻(新闻,杂志,新闻公报,通讯),声音新闻(广播节目),视觉新闻(电视节目,越南各种技术手段有效的视听新闻节目语言,越南和/或外语不同少数民族的方言。 第二章 公民对新闻自由的权利 新闻自由言论 第四条公民在新闻自由方面的权利和言论自由权 公民有权利: 1.接触新闻界,了解国内外各方的情报; 2.联系并向新闻办公室和记者提交信息;向新闻媒体发送新闻,文章,照片和其他作品,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审查,并向法律承担所提交信息内容的责任; 表达对国内和国际事务的意见; 4.提出党的指示性政策和法律的形成和实施情况; 5.就新闻界对党和国家当局,社会团体和这些组织的成员提出意见,批评,提出投诉和指控。 第五条新闻界对新闻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