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理论 法律理论是指诉讼人收回的原则,或诉讼人在其案件中以其索赔或辩护为依据的原则。也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或行为准则,由管理机构规定和执行。 世界上许多最重要的法律理论家将其在华盛顿广场的知识分子作为我们教师的成员。纽约大学法学院率先举办了旨在使学者和学生在法律理论中进行最高层次讨论的座谈会模式 – 法律史和法律,政治和社会特征的口语。我们的座谈会现在范围广泛地超过了法律理论的不同领域,如宪法理论和法律经济分析,在所有这些领域,我们的教授正在创造开创性的奖学金。在2009年秋季进一步深入,欢迎学生参加法律理论第一研究生学位课程。 在纽约大学,我们广泛地解释“法律理论”,借鉴哲学,经济理论,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理论,批判性种族理论,女性主义理论,历史和社会学的国内外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学术思考。纽约大学长期以来在跨学科法律理论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哲学,经济和社会学方面以及法律史上都具有特殊优势。该计划旨在为希望充分利用我们无与伦比的该地区教师资源的高素质学生提供选择,以便为未来的学术或职业追求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个全日制课程特别适合那些规划法律学术界职业的人士,并向来自世界各国法律学位的学生开放。 法学理论研讨会 所有学生都需要写出一篇重要论文,结合长达一年的法律理论论文研讨会,专门为学生设计。研讨会综合了各种方法论的指导,协助选择和完善研究项目。它还要求学生有机会从讲师和其他学生以讲习格式获得关于草案的重要反馈意见。 跨学科教育:中心和研究所 一项跨学科的法律研究,从多个学科谈判了各种观点和观点,以获得对法律问题的多维认识。法学院拥有30多个跨学科中心和设施,其中教师和学生由Example合作,短短15年来,Brennan司法正义中心已成为全美杰出的法律机构之一,推动了无党派研究议程,公共宣传和四个问题领域的法律行动:民主,扶贫正义,自由和国家安全 批判性法律研究(CLS)是一种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挑战和推翻公认的规范和标准的理论。这个理论的支持者认为,由于法律的逻辑和结构,从社会的权力关系中成长起来。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支持形成同样的党或阶级的利益,是收集社会不公正的信仰和偏见。富裕和强大的人将法律作为压迫的手段,以维持其层级的地位。 CLS的基本思想是法律是政治,不是中立或无价值的。 CLS运动中的许多人想要推翻现代社会的统治层次结构,其中许多人把重点放在法律上作为实现工具。这是追求自身事业和会员组织的会员组织。 CLS于1977年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会议上正式出现,但其根源可追溯到1960年,当时许多创始成员参与了围绕民权运动和越南战争的社会活动。许多CLS学者进入法学院在这些年以前,将后现代性(二十世纪下半叶的知识运动)的思想,理论和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他们从社会理论,政治哲学,经济学和言语理论等多个领域中借来。此后,CLS已经在影响力方面进行了整理,零法改变了法律理论的格局。特色的CLS理论家是Roberto Mangabeira Unger,Robert W. Gordon,Morton J. Horwitz,Duncan Kennedy和Katharine A. MacKinnon。 CLS主要是美国运动,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欧洲哲学家的影响,如十九世纪德国社会理论家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和马克斯·韦伯;德国法兰克福学派马克斯·霍克海默和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安东尼奥·格拉姆西(Antonio Gramsci)的德国社会哲学;和后结构主义的法国思想家Michel Foucault和Jacques Derrida,代表历史和文学理论领域。法律现实主义是法律现实主义的借鉴,法律现实主义是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蓬勃发展的法律思想学派。像CLS学者一样,法律现实主义者反对当天接受的法律理论,并且更多地关注法律的社会背景。 这是政治理论的自然原因。没有理由认为道德和政治理论中的法律问题,而不是法律或法律理论。这种美丽和更基础的理论的样本是阿奎那的道德,政治和法律哲学。在本条目中,“自然法理论”被认为是自然法理论的缩影,就像他们对法律的依据一样,是自然法理论的理论。这一重点具有重要的附带效应,自然法理论家之间的许多历史上重要的差异可以被忽略,与正义法基础相比更多的差异,而不是积极法律的性质和功能(或“概念”)。 将理论当作“实证主义”或作为“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的法律理论家将自己的话反对或至少与自然法理论截然不同。另一方面,自然法理论家没有将法律实证主义的对立,甚至不同于你的理论(反对在1992年的Soper 1992)。 “积极的法律”一词由阿奎那首先被广泛的哲学流传,而他自己的自然法理论也同样地分享,或者至少不敢否认,许多或所有这些“实证主义”的论述 – 除了那些裸露的论点自然法理论是错误的。自然法理论认为,法律可以被视为权力和实践的一个纯粹的社会事实,并且作为一系列理由,可以而且经常是健全的理由,因此是合理的人对他们的规范。积极法律的这种双重特征是由着名的俚语预先假设的“没有任何相同的理由为什么有任何怀疑的否认有任何合理的行动理由(拒绝可以搁置,因为捍卫它是自我驳斥的对于自然法的反对自然法理论是毫无意义的,这是多余的:实证主义人物看到的现实被肯定的已经被自然法理论所肯定,人物角色看到幻觉被消除是不是自然法理论的一部分。由作者认为,实证主义者大体上在可能正在阅读这一条目的环境中占主导地位,似乎适当地提及这些理论,希望克服误解(同时刺激某些澄清而自然法理论的改进也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争论。